中工网讯(记者 康劲)2月9日,甘肃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甘肃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再次聚焦一线职工收入,明确提出“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这是继去年10月起实施《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后,甘肃为“一线涨薪”再次发力。
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此次出台《方案》的亮点。其中规定:着力解决好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增长偏慢的问题,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年均增长幅度在13.5%以上,适当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为促进职工权益获得制度化保障,《方案》规定:力争到今年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80%。
为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缩小行业工资差距,《方案》规定,今后要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上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没有实际增长的,不得核增企业负责人当年基本年薪;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同时,要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效调控部分收入过高行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
去年10月,《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出台,该《条例》列专章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加以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与职工一方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和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同时就双方开展工资协商的主要依据和重点内容进行了规定。
去年底,甘肃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欧阳坚提出明确要求,要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相关人士指出,按照国务院2月8日发布的《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而甘肃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确定为年均13.5%以上,意味着甘肃省政府在促进一线职工收入上将肩负更大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