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 孙覆海 通讯员 葛红普)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总工会了解到,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统一了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深化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并对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主渠道作用、拓展延伸工作新领域等方面进行了重点阐述。
《意见》指出,要完善创新各项规章制度,把经过时间检验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提炼,上升为新的制度,逐步形成中国特色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标准、程序规定和监督检查机制,大力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厂务公开规范化体系。同时要认真总结厂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尽快制定出台《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意见》明确,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必须坚持和完善。要通过开展“职代会建制年”等活动,依法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到2013年底,力争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达到85%以上,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达到95%以上。要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到2013年底,全省在建工会的区域(行业)中职代会建制率达到90%以上。
拓展延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领域。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之中,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考核指标,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之中。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厂务公开、职代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作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要求,把企业党政领导及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 |